中心简介

  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坚持以“规模、品牌、特色”为导向,于2017年4月21日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登记,由台州华鸿司法鉴定所、玉环分所及台州阳光司法鉴定所(原台州学院司法鉴定所)转型升级重组合并成立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下设黄岩分所、温岭分所。

  我中心依照“实验室建设、品牌化培育、规模化发展、规范化运行”的工作格局,接受公检法、工伤劳动部门,企业、团体、个人与其它组织的委托,开展“临床、病理、精神病、物证、毒物、文书、痕迹”司法鉴定业务,是省内少数具有7项鉴定类别以上的司法鉴定中心之一。中心建立了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文书、痕迹鉴定等多个实验室,已配备ABI3130xI6色荧光遗传分析仪、ABIPCR扩增仪、安捷伦顶空+气相色谱仪、SYW-650E视频荧光文检仪、MZX81体视荧光显微镜等高档检测仪器设备,鉴定场所面积达3000余平方;现有司法鉴定人员37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资深专家型司法鉴定人达2/3以上。

中心声明

  我中心积极推进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打造成为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为全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鉴定服务。

为维护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活动的客观、公正,依法、独立地开展检验鉴定工作和服务,我作为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法人代表公开声明如下(声明内容在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一、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以确保司法鉴定工作公正性、诚实性和独立性为准则,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2021年市监总局修改稿)、《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市监总局2023年第21号公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RB/T 219-2017)等相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贯彻落实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浙江光华司法鉴定中心独立自主地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权力。 全体人员坚持公正、诚实、严谨、诚信的服务宗旨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不受来自于来行政的、财务的和其它方面利益的干预和影响。

三、遵守司法鉴定保密规定,为当事人、委托方保密。

四、对出具的鉴定意见负责,承担法律责任。

五、在鉴定业务活动中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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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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