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毒物鉴定”,是指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理论和方法,结合化学、色谱、光谱、质谱等分析技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结合中毒表现、尸检所见,综合作出毒(药)物中毒的鉴定。
1.人体血液中的酒精定性、定量分析;
2.常规毒物定性、定量分析:包括有机磷等农药检测、毒鼠强等杀鼠药检测、安定等精神类药物检测等;
3.特殊毒物定性、定量分析:金属类毒物检测;腐蚀性毒物检测;有毒植物类检测;有毒动物类检测;
4.毒品检测:包括对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杜冷丁、可卡因等的检测。
鉴定检材包括:血液、尿液、毛发、呕吐物、洗胃液,中毒或中毒死亡者的体液、组织,可疑药片、粉末、饮料、食物等相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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