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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的通知

时间:2002/6/3 9:19: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制定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是规范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活动的基本规范性文件,将于2002年6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通则》实施的宣传工作。 
  现将《通则》第十六条  涉及的《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和《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印发给你们,望及时转发给各司法鉴定机构。 
  附件:一、《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样式) 
  二、《鉴定委托受理合同》(样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