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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任重而道远 __ 本市机构登记专家库年底前建成

时间:2017/6/9 9:10:24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者 2017年06月05日 A02/A03 :重点·声音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王洁


  

谁不希望头顶的天空湛蓝,谁不希望脚下的大地如茵,谁不希望身边的河水清澈,但不断出现的环境污染事件让人感到环境保护时不我待。

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案件走上了诉讼道路,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作为环境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对厘清案件事实、解决争议纠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日前,记者了解到,本市已经启动了上海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评审专家库筹建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前,专家库将建成,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有望成为本市首个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那么中国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还面临什么困难,它的愿景又将是个什么模样呢?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进行了采访。

一份司法鉴定报告,不但揭示了罗梅(化名)全家怪病的缘由,也因为这份强有力的“证据”,让罗梅在法庭上底气十足,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罗梅居住在江西农村,一家五口尽管经济条件一般,但一家人和和睦睦,日子也过得非常舒心。可是他们平静的生活却渐渐被一种怪病所打破。罗梅经常感觉自己腰酸背痛,开始她以为是干农活累着了,可是经过休息,这样的病症非但不减,反而越来越厉害。剧痛让她无法入睡,身上各个关节也起了大大小小的包块。

不但罗梅感觉到了身上的异样,她的家人也不同程度感觉浑身关节疼痛。这样的怪病让罗梅一家痛不欲生,辗转多地的医院也找不到病因。直到罗梅找到了职业病防治医院就诊时,一位医生感觉罗梅的症状与镉中毒所致的“痛痛病”相似,于是提议其做了元素测定。

最终结果证实了医生的猜测。

可是一家务农的罗梅是如何接触到重金属镉,并最终导致镉中毒呢?罗梅这才回忆起,自家附近有一个开采工厂,从事的正是镉冶炼。“一定是这个工厂污染导致我们得了怪病。”罗梅认为由于工厂污染了地下水,导致自己家使用的井也被污染了。

为此,罗梅一家将这个工厂告上了法庭。然而,工厂一方却坚持认为,罗梅一家的病与自己无关。

为此,法院委托了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罗梅一案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人员从罗梅家中的井水中提取水样,经过测定,井水的镉含量超标十多倍。因此罗梅一家的病症正是由于使用了被污染的井水导致镉中毒。

因为有了这份司法鉴定,罗梅一家赢得了诉讼,获得了工厂的赔偿。


环境损害鉴定每年增长六成


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 云南阳宗海砷污染事件; 福建紫金矿业溃坝事件……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触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环保不再是一个纸面上的概念,通过一系列政策法规的落实,成为了实实在在的工作。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中提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在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毒物分析研究室副研究员马栋看来,目前,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诉讼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因而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是解答环境污染事件中专业性问题的重要途径。

据他介绍,目前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案例开展数量情况来看,2011年为28件,2015达到185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年平均增长率为60%。从地区分布上来看,案例大部分集中在山东、浙江等东部沿海地区,西部地区较少。从环境损害评估案例涉及的金额来看,需评估环境本身损害费用的案件共计158件,环境损害数额共计15.09亿元,平均每件为955万元,其中环境损害额为500万元以下的案例共117件,占74%,而超过1亿元损失的案例数量为3件。

他认为,随着全民环保意识的提升,环境执法力量的加强,环境污染损害相关诉讼的数量还将进一步提升。


“两个办法”顶层设计鉴定工作


尽管对于环境污染损害司法鉴定的需求旺盛,但该领域的司法鉴定依旧是个新兴领域事物。国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主要成员、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毒物分析专家沈敏认为,要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制的构建,广开渠道邀请技术专家参与环境司法。只有这样,人民法院才能依法妥当裁判各类环境侵权纠纷案件,同时促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相关问题的尽快解决。

沈敏指出,相比传统司法鉴定的三大类,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种类多,主要包括农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养殖和野生渔业环境污染损害鉴定、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林业环境破坏评估鉴定、危险废弃物认定等。不同领域的技术要求不同,专家跨领域开展司法鉴定的难度很大。

目前,我国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管理,分别由环保、农业、国土、林业、海洋、渔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各自负责。由于管理分散,缺乏统一的资质标准,导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鉴定评估市场机构林立,良莠不齐,一定程度上存在无序竞争的情况。与此同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较少,司法行政机关尚不能有效发挥统一的行政监管职责,没有形成规范的国家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体系。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国家对司法鉴定人及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但各地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寥寥无几。远远不能满足环境司法鉴定的需求。

为此,去年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联合通知明确,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实行统一登记管理。据了解,按照《决定》规定,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国家对其实行登记管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决定》颁布10年来第一个经过两高程序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2016年10月,司法部与环保部共同制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 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两个办法,目前已正式实施。


鉴定机构登记亟待细则规制


自两个办法公布实施后,今年4月司法部公布了首批298名国家专家库成员名单,沈敏与马栋都榜上有名。与此同时,各地也启动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开始筹建地方专家库。据沈敏介绍,上海的专家库将从环境科学研究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挑选专家。专家将覆盖环境、法医、法律等多个领域,预期此项工作将于今年年底前完成。

但实践中,很多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机构只具有某一方面的评估鉴定资质,并不具备评估环境资源及环境自身损害的能力和经验,不能为环境司法提供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技术支持。沈敏也坦言,目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登记工作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还是在于缺乏操作的细则。“比如机构登记时对仪器配置、人员结构等都缺乏相应的标准。”沈敏解释说,许多测量的技术标准都老化了,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的不统一甚至缺失,必然导致实践操作不统一以及鉴定意见的相互矛盾,给缺乏专业知识的法院增加了裁判难度,反过来也削弱了相关鉴定机构自身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损害了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健康发展。

据了解,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是本市最早开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准备工作的机构,目前该所正在协助市司法局起草相关文件。


愿景

建立中国环境损害“域值地图”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要比传统的司法鉴定更为复杂,除了确定污染物的物理化学性质,还要确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的性质、范围和程度;评定因果关系;评定污染治理与运行成本以及防止损害扩大、修复生态环境的措施或方案等。”马栋指出,推进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将为环保公益诉讼打下良好的基础。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公益诉讼中,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问题,比如环境损害公共事件发生后,往往缺乏具体的标准来证明两者间损害的大小和范围。

马栋表示,一个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受害者将可能有很多人,有些人的症状是“隐性”的,由于涉及范围广、污染因子较多、时空变化较快、牵涉其他因素众多等原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相对复杂,因此研究环境法医学就显得尤为重要。他解释说,不管是血铅中毒还是尿汞超标,都会有一个临界的“域值”,东西方有很大差异,因为这和当地气候、水质等背景很有关系。他建议要将环境损害鉴定系统化,司法鉴定机构与当地公共卫生机构联手,通过大量样本建立中国的“域值地图”,从而充分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